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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5-16

管理員代管小豪宅 猝死屋內不算凶宅

文章引用自:自由時報電子報

楊姓女子打算出租緊鄰台北市國父紀念館旁的千萬小豪宅套房,將鑰匙託交大樓管理員,以便隨時開門供人看屋,不料李姓管理員去年因心肌梗塞猝死在該套房內,楊女以李男死亡,使該屋變成「凶宅」,房價受損為由,向管委會求償270萬元;高等法院認為,楊女為求出租方便而私下託交鑰匙給管理員,意即容許管理員入屋,且猝死並非凶殺,兩者都與管委會無關,判楊女敗訴。

女屋主求償敗訴

楊姓女子所有的17坪千萬豪宅套房,位於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精華商圈的住商大樓內,是東區指標性的建案之一,因鄰近國父紀念館、台北101大樓、台北小巨蛋等熱門景點,附近還有捷運站,生活機能完善,房價一直高不可攀。

楊女具狀指出,她在去年4月間將房屋鑰匙託交李姓大樓管理員,李男卻在去年4月27日晚上8時猝死在套房內,使該房屋變成凶宅,主張該屋原本每坪市價行情約97萬8千元,變凶宅後約跌1成5,再加上事後重新裝潢該屋等費用,向管委會求償270萬元。

大樓管委會指稱,管委會不曾、也不可能要求管理員代為保管住戶大門鑰匙,遑論指示管理員進入住戶家裡,值班的李姓管理員持楊女託交的鑰匙,進入其住處,係屬個人行為,與管委會無關;管委會也指出,檢方檢驗認定李姓管理員因心肌梗塞猝死,不符合「凶宅」定義,管委會並無侵權賠償責任。

高等法院認為,楊女為求出租房屋之便,私下將大門鑰匙交給大樓管理員的行為,已超出管委會的法定職務範圍,且楊女將鑰匙託交管理員,足以認定她准許管理員進入其住處,且檢方相驗認定李男是猝死,並非他殺或自殺,都與管委會無關,因此判楊女敗訴,全案還可上訴。